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居住,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办理地址
(一)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7:00
(二)各辖区交管大队车管分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包头轻工学校斜对面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青山区分所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与文化路交汇南50米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