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查询 :狗证办理
办理条件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办理材料
1.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2.养犬义务保证书
3.动物健康免疫证
4.犬只正面4寸彩照1张、1寸3张
5.狗主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步骤一:养犬人到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包含养犬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能力、独户居住等内容)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步骤二:携所养犬只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并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步骤三:带相关手续(需犬只正面4寸彩照1张、1寸3张)到住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部门进行养犬登记,领取犬证和犬牌。
办理地点
住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立即办结
办理费用: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8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元(即年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