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我要查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我市城区为一类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我市城区标准为1500元的70%,即1050元。

包头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3、《失业保险历史缴费认定书》。

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员“五险”停保表。

5、失业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花名册。

6、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60日内)。

3、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5、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华南路新体育馆南500米处

电话:(0472)6169133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钢铁大街49-1附近

包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