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包头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包头市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的信息,方便大家前往办理。
| 受理范围
1、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类:夫妻一方定居港澳,可同时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成年子女照顾在港澳无依靠父母类: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港澳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港澳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
3、内地无依靠父母投靠在港澳成年子女类: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港澳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
4、未成年子女投靠港澳父母类: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港澳定居的父母。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类。
6、其他特殊类: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港澳定居。
|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近期免冠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详见《公民办理出境证件指南》)。
| 办理时限
1、各类申请人具体打分标准以公安部当年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办法为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每年公示达到分数线的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签发证件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示申请人信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通知申请人。
2、已达到分数线并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当面交申请人。持证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3、由于赴港澳地区定居需按申请条件打分排队,故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申请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尽快告知受理机关。
更多包头港澳通行证信息【包头港澳通行证专题】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