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换证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
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2、监护人身份证(十六岁以下公民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指纹采集、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咨询电话:0472-5179139、0472-5179165、13904721683、1384853653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更多的详情请点击》》》包头各区县市的派出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取证
办理费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