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 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损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 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期满换证: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 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 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4、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5、超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人受理岗办理。
2、损毁: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人受理岗办理。
3、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或各区(县)交管大队车管分所驾驶人受理岗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温馨提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时,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如在本 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4、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
5、超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或各区(县)交管大队车管分所驾驶人受理岗办理。
办理地址
(一)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7:00;
(二)各辖区交管大队车管分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包头轻工学校斜对面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青山区分所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与文化路交汇南50米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0元